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数智财金学院发布时间:2011-04-06动态浏览次数:330

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的,可申请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,凭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 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,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后即可享受创业受税收扶持政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;毕业年度是毕业所在自然年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二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,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(网址:http://cy.ncss.org.cn),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请。由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,通过后注明已审核,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。毕业生离校后,凭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 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后即可享受创业受税收扶持政策。

三、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,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并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即可享受创业受税收扶持政策。

四、对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附着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)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的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
五、审核通过的学生原则上在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后之内可领取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。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采用实名制,限本人使用;若遗失或损毁,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、换发。

六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请流程
 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领流程.doc

关于认定申请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有关未尽事宜请咨询:0571-86929796